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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入传销组织后坠亡:4人吵架、守门阻止其离开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8-07-14 我要分享:

“不让离开就跳楼。”急着离开传销窝点的李亮(化名)真的急了,然而,诱骗他进入传销窝点的4名传销组织成员依然试图阻止李亮离开,直至李亮坠楼身亡。

非法传销又添一起命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4名传销组织成员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四年四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金艳(女)、易鹏、黎露(女)、丁晨晨均系90后,案发前在都江堰市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9月28日,朱金艳为发展传销组织下线,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李亮诱骗至都江堰市。之后,朱金艳、黎露、易鹏通过带李亮游玩等方式对李亮进行感情拉拢,并于2016年9月30日晚将李亮骗至租住在都江堰市青城路华侨商业城单元楼内的传销窝点。

2016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黎露正式向李亮介绍“天津天狮”组织经营模式。李亮发现该组织疑似传销组织后,遂收拾行李准备离开,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以吵架、劝说、把守大门等方式,阻止李亮离开。李亮提出不让自己离开就跳楼,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却仍然通过劝说等方式试图阻止他离开。直至当日下午2时许,李亮坠楼身亡。

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派出所投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判决书在事实认定上,并没有就李亮如何坠楼、什么情况下坠楼予以详细阐述。澎湃新闻查询多份传销案裁判文书,发现以谈恋爱为名将人诱骗至传销窝点,然后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已成为很多传销组织成员发展下线运用的手段,并酿成多起刑事案件。

2018年5月3日,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李亮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2018年5月22日,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家属分别向被害人的父母支付赔偿款80000元,共计160000元。李亮的家属分别对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达成和解后,李亮的父母撤回了对4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为了发展传销组织下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4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均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家属对被害人的家属积极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月23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四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