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派传销
诱骗135人搞传销 男子终审获刑3年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7-04-14 我要分享:

 名为“资本运作”实为传销把戏,李某某听信四川德阳一名为”一带三阳光扶贫工程”的传销组织,直接、间接发展下线135人,层级20级。昨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8月,李某某及同案犯张某(已判刑)、曹某某(在逃)被赵某某、梁某某等人诱骗至四川德阳,赵某某和梁某工程”的传销组织。

  李某某被梁某某发展为其直接下线。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某发展了直接下线曹某某参与该传销组织后,并以此模式不断发展下线。2014年7月其他人员将传销组织转移宁夏石嘴山时,李某某脱离传销组织。2016年7月1日10时30分许,兰州铁路公安局张掖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甘州区将上网通缉的李某某抓获。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如下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李某某的定罪部分及附加刑,撤销主刑;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