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白树友 记者 徐文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4名被告人以售卖虚拟产品的形式按“人头”发展下线、谋取利益。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儿骗父入传销
起诉书显示,2011年,高某丰在西安加入某传销组织,并在当年发展下线高某勋、王某财一同加入该组织。2012年,王某财又发展其父亲王某茂加入该组织。据了解,此案4名被告人中,王某财1989年出生,与另一名被告人王某茂是父子关系,此外,1989年出生的高某丰和1993年出生的高某勋系同村村民。
王某财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在2012年经人介绍加入该组织的,当时由于对传销组织认识不清,便以在工地上做装修工作需要帮忙为由,把父亲王某茂从重庆骗到了西安。王某茂又相继发展了几个亲戚加入,但是他们后来都陆续离开了。王某财还以奶奶、姨妈等亲友的名义认购了部分“产品”。
经儿子发展加入传销组织后,王某茂也积极发展下线。王某茂称,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来到该组织后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尊重”,这让他决定正式加入该组织。2017年,王某茂的级别达到了B级。在当“家长”管理七八个成员的同时,王某茂还管理着八九个“家长”。
加入组织后,4名被告人在纺织城地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成员,引诱参与者以购买虚拟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让这些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至案发时,4名被告人所在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发展至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中高某丰已经达到A级“老总”级别,其下线累计已达120人以上。高某勋等3人下线累计达30人以上,并达到B级“老总”级别。
交2800元入伙
经法庭调查,该组织发展和管理模式比较清晰。该组织假冒天津某集团,以售卖保健品的名义发展下线。
根据该组织的规定,其每份“产品”卖2800元,愿意加入者在交过2800元后就可以获得成员资格,但是没有实际产品。每名成员只能认购一份“产品”,但可以以他人的名义继续认购“产品”。
该组织中人员级别分A、B、C、D、E等5个等级。按照规定,会员发展下线达到一定人数或者售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就能晋升到某一层级。该组织的管理模式为“家长制”,每一名“家长”负责管理约八九名成员的日常生活,每名成员除了交2800元的“认购款”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生活费。
截至案发,高某丰已晋升为A级“老总”,高某勋等3人均已是B级“老总”。高某丰称,自己是经他人介绍加入的,也有上线,并不是该组织的最高层级,并称自己发展下线认购“产品”的钱都交给了上线薛某。高某丰还辩称,该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更没有采用任何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参加,不愿加入者可随时走人。
2018年4月14日,4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4日,灞桥公安分局向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4名被告人称,他们都是以介绍工作为名,在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王某财等人称,案发前,他们曾被灞桥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传唤过,被明确告知自己从事的是传销活动,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收手。
4被告认罪认罚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丰等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高某丰情节严重,4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分别给出了量刑建议。
据了解,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前,4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但是,高某丰的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高某丰发展下线达120人以上提出异议,认为一个成员只能购买一份“产品”,并可以以他人名义继续购买“产品”,以他人名义购买的“产品”不能算发展的下线数量,认为高某丰实际发展下线并没有达到120人,达不到A级“老总”级别。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