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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仑微商三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主要责任人被判刑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21-05-30 我要分享:

2017年9月,“五谷金仓”原有的老板经营不善。公司原来的客户郭秀绯找到辛有良、井建强、杨桂芬等人接手,

郭秀绯说必须让常庆元也干,否则他们的生意做不下去,因为没有人懂酒。于是他们找来常庆元,和常庆元商量着继续干公司的事。常庆元提出不公开出面,只是暗里和他们共同干这个生意,想过了年之后再名正言顺地干这项工作。后来他们商量着租用“五谷金仓”地方、办公用品,重新注册公司,即福尔嘉商贸公司。辛有良和“五谷金仓”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每年租金12万元,常庆元找了叫王宪普的人当公司的法人代表。

在他们商量继续按五谷金仓的模式做生意的时候,辛有良、杨桂芬、郭秀绯和他在一起的时候,辛有良他们几个提出在一起做生意应该签个协议,但是郭秀绯不同意签协议,她说不签协议,什么证据也不留,谁也没法,将来什么事也找不到他们,他们就没有签协议。三级分销就是自己一级,找一个人算一级,被找的这个人再找一个人算一级。他没见过福尔嘉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宪普,王宪普是常庆元找来的,公司实际上由他、辛有良、郭秀绯、杨桂芬、常庆元、江继忠来操持经营。他们分工是这样的:常庆元不经常来公司,入的是暗股,负责公司所进酒的质量,并监督财务,是公司的主心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郭秀绯负责公司财务,收上来的钱由郭秀绯存到打款的财务账户上,财务报账也由郭秀绯负责。辛有良是公司市场总经理,常庆元安排辛有良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辛有良主要负责市场,负责接待客户,负责监督财务,负责给客户讲课、介绍公司的运营模式、负责把客户信息录入电脑。杨桂芬负责后勤工作,公司有两台Pos机,是郭秀绯提供的,其中一台绑定的是杨桂芬的银行卡,另一台绑定的是他的银行卡。他负责协助辛有良工作,主要负责接待工作,客户来了要酒,他负责拉酒、送酒。江继忠负责技术、系统。他负责与玉田县鸿源酒业的吴浩联系,钱由辛有良或者郭秀芬给吴浩转过去。公司运营之后,王小杰、李艳超负责收款、记账。钱一般通过POS机刷卡,一般把客户的钱刷到他和杨桂芬的工行卡上,之后再转李彦平、王小杰的卡上。当时公司负责收钱的人叫李艳超。他和杨桂芬的卡是福尔嘉公司中间这段时间用的,前期是吴浩找的,后来郭翰林来了后郭秀绯让郭翰林在玉田农行或建行办了银行卡,他们把收上来的钱交给郭秀绯之后,或者他把从银行卡上取出来的客户的钱交给郭秀绯,由郭秀绯存到郭翰林卡上,由郭秀绯进行支配。这件事辛有良、杨桂芬和他知道,常庆元不一定知道,实际在公司主持操持事的是郭秀绯。郭秀绯办卡时和他们说办公司这事是她操持的,存到郭翰林卡上的钱需要将来平事用。后期用的谁的卡他不清楚。

客户决定在公司购买产品酒之后,公司给客户相应部分酒。送广告积分是指公司对外宣传,实际上就是给客户返点,按广告积分给客户返钱,让客户自己去宣传。“福尔嘉”一单是2800元,每个客户最多买7单。怎么返点都是系统模式,都是系统自动返点。系统由江继忠负责。福尔嘉公司注册了“金库仑”酒,酒是玉田县鸿源酒业吴浩提供,每瓶成本40元,酒的价格是郭秀绯安排他和吴浩联系的,他联系完后告诉郭秀绯和辛有良,然后再向常庆元汇报,因为常庆元知道酒价格的高低。酒的外包装二维码定价是郭秀绯、辛有良定的。从公司成立到经营不下去,一共拉了3000多箱白酒。后来常庆元又通知他们从别处拉了红酒,有法国卡斯特红酒一共100多件,每件有6瓶,每瓶55元。长城干红一共拉了多少件他不清楚,每瓶成本价是16元,每箱6瓶。租房子的5万元押金是通过他的账户转给吴浩的,酒钱也是通过他的工商银行卡账户转给吴浩,一共转了40多万元。

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了“金库仑”网站作为销售平台。但是商场里没有可以销售的产品,因为公司没有资金来源。为了商城里有产品,郭秀绯让他和李艳超、辛有良找来辽宁的小李子到有货的商店拍照片,然后把照片给辛有良。由郭秀绯和李艳超在网上互动。前期他记得一共收了近1600单左右,含空单,入空单的有郭秀绯二姐入了1单空单,任丽娜入了1单空单,郜玉海入了1单空单,罗维华入了1单空单,徐小平入了7单空单。后来提现的多了,买单的少了,入不敷出,又传出风声说酒厂的人说了,他们公司与金库仑酒没有关系,这样造成了没人来买单,也就经营不下去了。他们又开始凑钱,他和辛有良、杨桂芬、关秋等十六人每个人拿出2万元钱,存到给客户返点的账户上挽救公司。让郭秀绯、常庆元拿2万元,郭秀绯不拿,说她不干了,常庆元也不拿,也不来公司了,让他们看着办。

公司给客户返点的钱都是入单客户的钱,他和常庆元、辛有良、郭秀绯、杨桂芬、江继忠工资也是入单的钱。他们规定每人工资4200元,挣了钱后再平均分。员工工资每人3000元也是从入单的钱里出。给吴浩的5万元押金也是客户交来的买单钱,酒钱也是入单客户交来的买单钱。还有一部分在辛有良手里94300元钱,郭秀绯手里有一部分钱,常庆元有一部分钱。法人工资是每月6600元,这个钱是常庆元给法人,一共给了三四个月工资。江继忠、郭秀绯租房的钱都是公司由会员入单的钱里出。他们吃饭、开办讲课等一些费用也是客户入单的钱出,他和辛有良、常庆元、杨桂芬、郭秀绯在对账的时候都有单据,但在对完账后,郭秀绯让把所有单据全部毁掉,不让留任何凭证,公司所有的监控郭秀绯都让删除了。公司实际上是由郭秀绯操持着办的,他们只是副手。他和常庆元、辛有良、郭秀绯、杨桂芬、江继忠前期每人投了1万元的启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这些钱都交给了郭秀绯。他们分红过,入单的人多了,他们每人把前期投的1万元都撤了出来,然后6个人又每人分了2万块,这些钱是在公司三楼郭秀绯的办公室分的。后来因为没有货款钱,他们六个人又把那2万的分红钱都拿了出来,是他通知的常庆元把2万元又拿了出来,辛有良通知的其他人。

返点是公司规定应该给每个会员的应得利润,就是会员加入之后,就该给人家返钱,这是按会员个人所入单的钱数给的,返点是公开的,返点是必须给的。帕点是给优秀领导人的一种奖励,是按业绩给的。帕点是不公开的,是私下里给的,帕点是由辛有良负责,他说给谁就给谁。返点是从会员开始入单就有。李彦平农行卡不在李彦平本人手里掌握,江继忠、王小杰、黄淑凤、郭翰林、还有一个姓李的拿过这张卡返过款。董克永、刘连军、王秀云、李艳超、井馨爽是通过他入的单。董克永名下没有人,刘连军名下也没有人;王秀云名下有安宝连、高志英、还有好多人不认识。安宝连名下的人他几乎都不认识;李艳超名下有梁君龙,梁君龙又发展了张杰宇,张杰宇发展于丽,于丽名下有好多天津人。他们每半个月一对账,对完账常庆元就把整理好的表格发给他、辛有良、郭秀绯、杨桂芬、江继忠。常庆元负总责,他们几个股东谁负责什么都由他来分配。2017年11月底常庆元说他暂时不到公司来了,让张凤芹顶替他来管理公司。公司印章由张凤芹保管。2017年12月被有关部门查处为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人员累计7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万余元。其中井建强发展传销人员32人,辛有良发展传销人员20人,郭秀绯发展传销人员13人,杨桂芬发展传销人员3人,另有参加传销人员2人未能查明上线。案发后井建强、郭秀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辛有良、杨桂芬、江继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上述相关人员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