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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产生和发展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5-08-30 我要分享:

“传销”(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传销即指MLM(Multi-level Marketing),不论其是单层次传销还是多层次传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业者规模扩大之后形成的一种行销模式,其员工获取销售奖金的方式有二:第一,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多层次直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定为非法,但在有些国家是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层压式推销又称“金字塔式推销”,是一种变质的多层次直销,其员工获取销售奖金的方式主要来自介绍其他人加入的“入会费”。因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故俗称“老鼠会”,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氏骗局。

发展过程

开始阶段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1995年~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中国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混乱阶段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

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中国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

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现状

随着中国官方于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转型;未转型者,转入地下运作。媒体曝光的大案,自1998年底到1999年重庆、长沙的“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等纯粹的地下运作、异地炒作的公司;到2003年,境内先后出现过“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奇”、“直复营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局性的传销大案。其共同点是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是时髦新鲜名称诸如加盟连锁、共销入股、供销回馈、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传销也在这个阶段有所蔓延,有名的为空中商务即SkyBiZ(即Sky2000)、远程教育、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等,典型特征是均采用双轨制,声称为普及网络教育、上网工程、电子商务。

官方态度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中国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中国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惠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广东8家。

·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在第224条后增加一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